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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原副省長王懷忠12日被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執(zhí)行死刑(右圖)。由于背棄了黨的宗旨,王懷忠自毀前途,走上了一條自絕于人民的不歸路;案發(fā)后,王懷忠心存僥幸,拒不認罪,對抗調查,使此案的查處過程一波三折。在檢察機關的大量鐵證面前,王懷忠終于被繩之以法,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
王懷忠案涉案人員多,數(shù)額大,王懷忠認罪態(tài)度幾經(jīng)反復,最后全盤翻供,給審查起訴工作帶來的難度可想而知。此案在山東公訴史上也創(chuàng)下了幾個第一:第一次辦理高檢院指定管轄的省部級干部職務犯罪大要案;第一次查辦沒有被告人有罪供述,完全依靠證據(jù)查實的案件。
用權力“攔路搶劫”
以往查處的腐敗分子大都因為抵御不住誘惑而收禮、受賄。王懷忠則不僅先后16次非法收受賄賂達人民幣230萬元、澳幣1萬元,而且4次主動尋找“糖彈”吞吃,成為利用權力去“攔路搶劫”的“江洋大盜”,僅一次就高達200萬元。而且,他最大的一筆索賄,竟然是為了“擺平”、干擾中央有關機關對其問題的查處。
對抗調查花樣百出
王懷忠自始至終對抗檢察機關的調查,可謂花樣百出,丑態(tài)畢現(xiàn)。
●第一招:對首次接觸的辦案人員有“三個步驟”。第一步,攻心。見面后,王懷忠先要夸獎對方一番,夸對方相貌堂堂,秉公辦事,一定會公正處理這個案件;第二步,鳴冤。稱這個案子“是共和國歷史上最大的冤案”,自稱無濫用職權、無情人、無貪污受賄。第三步,許愿。與辦案人員交談結束,總要許諾說:“等我出去以后一定請你!
●第二招:百般狡辯,出爾反爾,拒不認罪。王懷忠曾經(jīng)分管過政法工作,反偵查能力很強。此案偵查過程中,王懷忠曾經(jīng)承認過部分罪行,但很快又全盤翻供。審查階段,他在大量事實和證據(jù)面前仍然百般抵賴,對自己寫的認罪供詞甚至錄音錄像,找出各種借口推翻,有時把親筆供詞當場撕掉,對親筆簽名的供詞也總是狡辯說:“不是我的簽字”“沒看清就簽字了”。
●第三招:黔驢技窮以后,王懷忠扔出最后一招“殺手锏”,誣陷辦案人員刑訊逼供。為了澄清事實,公訴機關找到王懷忠“雙規(guī)”期間負責看押工作的武警戰(zhàn)士,調取100多份看護日
記;進入司法程序后,王懷忠被關押在秦城監(jiān)獄,公訴人找到看管人員取證,證實每次提審看管人員都在場,根本沒有刑訊逼供事實。相反,王懷忠在關押期間有充分的自由空間,提審完全依照法律和辦案規(guī)定;在醫(yī)療、伙食方面也受到了良好待遇。
迎難而上啃“硬骨頭”
王懷忠受賄案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總局偵查終結,2003年5月13日,依法指定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山東省檢察機關多年來成功地查辦了多起大案要案,先后使胡建學、潘廣田、矯智仁、薛玉泉等一批腐敗分子受到法律懲處,辦案準確率達100%。面對王懷忠案這一塊難啃的“硬骨頭”,面對黨和國家的信任,他們再次迎難而上。
鐵證如山罪責難逃
根據(jù)我國刑事訴訟法第46條規(guī)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jù)證實的犯罪事實不能認定;沒有被告人供述,有其他證據(jù)證實的犯罪事實可以認定。在被告人拒不供述的情況下,證據(jù)必須確實充分,每一個環(huán)節(jié),甚至每一個細節(jié)都必須有充分的證據(jù),以形成完整的證明體系,最終只能得出被告人有罪的惟一結論。由于被告人拒不配合調查,對證據(jù)規(guī)格要求更高,更加嚴密,對公訴人的辦案水平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在審查起訴環(huán)節(jié),經(jīng)過不斷完善證據(jù),最終形成卷宗76本。對于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12筆犯罪事實,近千萬元犯罪數(shù)額,審判機關全部予以認定。
他從沒想到過“死刑”
王懷忠在關押期間非常關注黨和國家的反腐形勢,他認為已經(jīng)宣判的省部級干部職務犯罪案件,犯罪數(shù)額在1000萬元以下的不會判處死刑,只要自己不承認,檢察機關找不到證據(jù)就沒多大問題。工于心計的王懷忠多次預測自己的命運,設想著蹲幾年監(jiān)獄出去,靠著老板朋友,照樣吃香的喝辣的,可以說,“死刑”這兩個字眼他從來沒有想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