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老百姓的眼中,銀行職員往往被視為誠信的人,他們的言行在一定程度上也代表了銀行。然而他們并不知道,這其中也有極個別“害群之馬”,他們?yōu)榱藗人的非法利益,采取種種手段,利用銀行的信譽,作出了違法犯罪的事情。
經(jīng)檢察機關(guān)提起公訴,海南省中級法院2003年12月29日一審判決了一起涉及銀行工作人員的金融憑證詐騙案,以金融憑證詐騙罪,對曾在銀行工作的沈龍、曾紀杰均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2萬元。
這起金融憑證詐騙案與銀行工作人員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有關(guān)。兩個銀行職員由于在利益面前沒有擺正自己的位置,同社會不法分子相互勾結(jié),用300萬元假存單騙取了10輛小轎車。
存單作抵押 能提小轎車
據(jù)檢察日報報道,在1996年12月,?诮鹋d實業(yè)有限公司總經(jīng)理吳海名得到了一個信息:海南永盛實業(yè)有限公司下稱永盛公司有一批馬自達小轎車對外銷售。永盛公司放出話,沒有現(xiàn)款的買主,如果能提供銀行定期存單也可以提貨。吳海名馬上對永盛公司負責(zé)轎車銷售的人表示,他愿購買10輛小轎車,可以用300萬元未到期定期存單作抵押。
吳海名為什么敢于說自己有300萬元存單呢?原來,他前不久認識了一個叫沈豪權(quán)的人,此人曾對他說過,自己能夠搞到假存單。此時吳海名找到沈豪權(quán),對他說:“弄一張300萬元面額的假存單,拿去抵押買車。車賣了以后,賺的錢大家分!鄙蚝罊(quán)當(dāng)時就表示:“沒問題,包在我身上。”沈還透露,他堂弟沈龍就是銀行儲蓄所主任,辦理存單是手到擒來的事。
沈豪權(quán)隨后為吳海名引見了沈龍和曾紀杰。沈龍時任農(nóng)行瓊山市支行海中儲蓄所副主任,曾紀杰時任農(nóng)行瓊山市支行古城儲蓄所記賬員。過了幾天,沈豪權(quán)對沈龍說:“現(xiàn)在有個公司表示,有銀行存單就可以抵押買車。吳總有轎車銷售渠道,很快就可以把車賣掉。把車款還上,拿回存單,很快就能賺上一大筆,賺了錢大家同享。”沈龍聽后說:“這可不行,弄假存單是犯罪。再說萬一轎車賣不出去,資金回不來怎么辦?”
此事被沈龍拒絕后,沈豪權(quán)有些沮喪。但他不死心,又盯上了曾紀杰。他想:沈龍是個官,顧慮多。曾紀杰是個兵,也許辦事方便些。于是他又對曾紀杰游說了一通。不料,曾紀杰同樣拒絕了。
貪心得外財 害人又害己
連遭兩人拒絕后,沈豪權(quán)不禁有些灰心。他苦思冥想一番后,忽然眼前一亮。他想到以前認識一人,那人說能偽造空白存單。于是他又找到沈龍、曾紀杰說:存單由他自己搞,只要他們以銀行工作人員身份,出面將存單交給汽車銷售公司的人就行了。沈曾兩人想:幫別人遞一下東西,并沒參與別的什么事。舉手之間,就可賺上幾萬,不賺白不賺。于是兩人便答應(yīng)了下來。因為永盛公司要電腦打印的存單,海中儲蓄所當(dāng)時沒有電腦。三人又商定用古城儲蓄所的名義搞假存單。
沈豪權(quán)于是購買了空白的偽造存單,又找人私刻了有關(guān)的印鑒。“造出”了一張開戶行為農(nóng)行瓊山市支行古城儲蓄所、戶名為金興公司總經(jīng)理吳海名、金額為300萬元的一年定期儲蓄存單。
假存單弄好后,吳海名把它交給永盛公司負責(zé)賣車的李開福。沒想到永盛公司并不傻,他們要求把存單轉(zhuǎn)存到該公司副總經(jīng)理的名下,并把存期改為半年方可成交。實際上他們此舉也是為了防止假存單。
吳海名又授意沈豪權(quán)修改、偽造存單,并商定由沈龍、曾紀杰以銀行工作人員身份,當(dāng)面向李開福遞交存單,以取得李的信任。
1997年1月2日上午,吳海名通知李開福,一起去銀行辦理轉(zhuǎn)存手續(xù)。到了古城儲蓄所旁邊的一個茶坊以后,吳海名向李開福介紹了早已到來的沈龍和曾紀杰,稱沈龍是古城儲蓄所主任,曾紀杰是會計,李開福一見銀行的主任、會計都見了面,當(dāng)下大為放心。當(dāng)時由于假存單還沒偽造好,沈豪權(quán)又授意沈龍假意推托說第二天再辦。
機關(guān)都算盡 詐騙終露底
第二天,幾人又來到儲蓄所旁的茶坊。沈豪權(quán)把修改、偽造好的300萬元定期存款“存單”及古城儲蓄所的“確認書”私下交給了沈龍,沈龍又把曾紀杰從古城儲蓄所叫出后,將這些交給了曾紀杰。最后,曾紀杰將信封交給吳海名,吳又轉(zhuǎn)交給李開福。李開福親眼看到的是,銀行的人親手把存單交給吳海名,于是在看了“存單”和“確認書”后,也就信以為真了。
拿到存單當(dāng)天,李開福便以每輛30萬元的價格,與吳海名簽訂了10輛小轎車的購銷合同。第二天,吳便將10輛小轎車全部提走。一伙人拍手相慶,認為騙局這下終于得逞了。
吳海名時隔不久便把車全部賣出了。誰知車雖全部賣出去了,但車款回收上卻出了問題,他以每輛車26.5萬元賣了6輛,只收回了5輛車款共132.5萬元,以每輛40萬元出售2輛,以每輛30萬元出售2輛,但都沒有收到車款,共有5輛車的車款沒有收回。收到100萬元車款后,吳海名交給沈豪權(quán)12萬元。沈豪權(quán)自己留了3萬元,給了沈龍4萬元,給了曾紀杰5萬元。
俗話說:沒有不透風(fēng)的墻。大約過了一個月后,永盛公司的李開福發(fā)現(xiàn)古城儲蓄所的主任不是沈龍,“存單”、“確認書”也是假的,永盛公司這才趕緊報了案。
案發(fā)后,永盛公司追回了92萬元,尚差208萬元至今沒有歸還。如今吳海名、沈豪權(quán)二人負案潛逃,沈龍、曾紀杰則落了個“雞飛蛋打”,因為“舉手之勞”進了監(jiān)牢。
作者:江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