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明確,城鎮(zhèn)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應當以發(fā)放租賃住房補貼為主,實物配租、租金核減為輔。
辦法提出,本辦法所稱租賃住房補貼,是指市、縣人民政府向符合條件的申請對象發(fā)放補貼,由其到市場上租賃住房;實物配租,是指市、縣人民政府向符合條件的申請對象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標準收取租金;租金核減,是指產權單位按照當地市、縣人民政府的規(guī)定,在一定時期內對現(xiàn)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城鎮(zhèn)最低收入家庭給予租金減免。
辦法明確,城鎮(zhèn)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資金的來源,實行財政預算安排為主、多種渠道籌措的原則,主要包括:市、縣財政預算安排的資金;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按規(guī)定提取的城市廉租住房補充資金;社會捐贈的資金;其他渠道籌集的資金。
實物配租的廉租住房來源主要包括:政府出資收購的住房;社會捐贈的住房;騰空的公有住房;政府出資建設的廉租住房和其他渠道籌集的住房。實物配租的廉租住房來源應當以收購現(xiàn)有舊住房為主,限制集中興建廉租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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