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新華社鄭州2月1日電
2月1日,河南省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楊新海搶劫、故意殺人、強奸、故意傷害一案依法進行了審理。楊新海一審被判處死刑。
楊新海,河南省正陽縣人,曾因盜竊、強奸被判刑一次,勞教兩次。1999年出獄后,不思悔改,接連在河南、山東、安徽、河北四省的農(nóng)村地區(qū)瘋狂作案26起,殺死67人,傷10人,在社會上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2003年11月,楊新海在河北省滄州市被捉拿歸案。
河南省公安機關指定漯河公安機關管轄此案。法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有關規(guī)定對此案進行了不公開審理。宣判后,楊新海表示服判,不上訴。
新聞回放 楊新海落網(wǎng)經(jīng)過
●2003年11月2日,河北滄州市新華分局刑警大隊接線索,在滄州市供銷賓館205房間住宿的一名河南人,沒有身份證,形跡十分可疑。新華分局立即組織力量對其跟蹤控制。
●2003年11月3日10時,辦案警察在該人企圖逃跑時果斷將其抓獲。經(jīng)初步審查,該人自稱楊新海。
●2003年11月3日,警方研究認為,該人許多方面與公安部刻畫的皖豫魯冀系列殺人、搶劫、強奸案犯罪分子特征相似。
●2003年11月5日,河北省公安廳 D
NA技術鑒定確認該人就是皖豫魯冀系列殺人、搶劫、強奸案的犯罪嫌疑人,隨后對其展開審訊。
●2003年11月5日晚,楊新海供述犯罪情況。
上圖:楊新海在法庭上。 上圖:被害人孫勝軍的63歲母親石來
英,承受著喪子喪孫的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