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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侵權"支招" 網(wǎng)絡服務商"使壞"要承擔民事侵權責任
青島新聞網(wǎng)  2004-01-07 04:44:25 青島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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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jù)新華社北京1月6日電 利用提供密碼或者軟件等手段,教唆破壞他人網(wǎng)絡著作權技術保護措施,網(wǎng)絡服務提供者將承擔民事侵權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對審理涉及計算機網(wǎng)絡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進行修改。按照新規(guī)定,網(wǎng)絡服務提供者明知專門用于故意避開或者破壞他人著作權技術保護措施的方法、設備或者材料,而上載、傳播、提供的,人民法院應根據(j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依法追究網(wǎng)絡服務提供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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