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對于南京眾多的房屋拆遷戶來說,無疑是一個好的年頭。南京市新出臺的房屋拆建管理辦法,將最大限度地保障廣大拆遷戶的利益。然而新辦法國家建設部制憲并將于今年3月1日實施的《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guī)程》,仍有一定差別,差別的焦點在于城市房屋強制拆遷前開不開聽證會。
據了解,國家建設部這次出臺的《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guī)程》中明文規(guī)定:強制拆遷前,必須要開聽證會,就強制拆遷的依據、程序、補償、安置標準的測算依據等內容進行聽證。參加聽證會的房產拆建管理部門、拆建單位、拆建當事人代表及具有社會公信力的代表(人大、政協委員)。
A.強拆公告引發(fā)民告官
日前,由于家即將被拆,居住在南京市下關區(qū)柵欄門地區(qū)的謝金國等45人對南京市拆遷部門下發(fā)的“拆遷公字[2003]12號《公告》”的拆遷“錯誤”行為,聯名向鼓樓區(qū)人民法院提出了起訴。
謝金國等45人提交鼓樓區(qū)人民法院的上訴狀中指出,他們所居住的下關柵欄門41-47號樓房位屬:經國務院批準的南京市城市規(guī)劃中的石城風景保護區(qū)、歷史文化保護區(qū)、國家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南京明城墻保護控制范圍內(有保護控制規(guī)劃圖、南京市國土管理局測量的地形圖為證)。然而拆遷人南京市房產管理局及南京市下關城市建設開發(fā)公司卻批準了對下關柵欄門41-47號樓房的拆遷,并將在該址上——即該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明城墻)建設控制地帶建高檔商品住宅樓。一旦拆遷建設,將給舉世矚目的明城墻——這一人類文明的結晶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
根據我國《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三條規(guī)定,城市房屋拆遷必須在保護文物古跡的基礎上進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十八條第二款明確規(guī)定:“在文物保護單位的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建設工程不得破壞文物保護單位的歷史風貌;工程設計方案應當根據文物保護單位的級別,經相應的文物行政部門同意后,報城鄉(xiāng)建設規(guī)劃部門批準”!吨腥A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細則》第十三條早在1992年就作了上述規(guī)定。
另外,《江蘇省歷史文化各城各鎮(zhèn)保護條例》、《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guī)劃法〉辦法》、《南京市城市規(guī)劃條例》等地方法規(guī)也對此作了相應規(guī)定。被告“寧拆公字[2003]12號《公告》”對下關區(qū)柵欄門41-47號樓房拆遷許可的具體行政行為,明顯違反《南京城墻保護管理辦法》第九條“在南京城墻建設控制地帶進行建設,其建筑物、構筑物的高度、體量、建筑密度應當與南京城墻的環(huán)境風貌相協調”的規(guī)定。更為關鍵的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七條的規(guī)定,原、被告雙方都有依法保護文物的義務,被告作為城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更應依法履行義務,應主動撤銷錯誤的決定。
南京市鼓樓區(qū)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后對該案作出判決判決,該法院指出“被告頒發(fā)的拆遷許可證,并未發(fā)現危及文物安全的因素!币虼笋g回上訴人謝金國等45人的起訴。之后,謝金國等45人對鼓樓區(qū)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不服,特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開庭審理該案,最終維持一審判決行政判。
昨天,謝金國在接受記者采訪時稱:作為拆遷戶他們在拆遷中處于弱勢,現在政府有關部門做出的拆建公告,特別是強行拆除令拆遷戶不滿。與負責拆遷的單位交涉時,往往由于地位不平等,拆遷單位對他們置之不理。居民告拆遷公告也是無奈之舉,雖然官司輸了,但多少對負責拆遷的單位有點震懾作用,作為拆遷戶當然希望聽證會能早日實行,給拆遷戶和拆建單位一個平等的交流機會。
B.政協委員:應開聽證會
增強決策透明度
南京市政協委員薛正毅在接受采訪時稱:房屋拆遷如今已成為社會一個熱點,F在一些房地產開發(fā)商只考慮經濟利益,強制拆遷往往又成了開發(fā)商一個法官,仗著財大氣粗向法院申請強制拆遷,并由執(zhí)法部門實施強拆,這樣就時常會引發(fā)一些沖突,拆遷市民對強拆也有一種抵觸情緒。召開強制拆遷前聽證會有利于緩解這一矛盾,增強政府有關部門決策的透明度,體現益民為本的思想。這是民主政治文明建設的必要手段。
薛委員說:召開聽證會也是對強制拆遷的一種監(jiān)督。今年3月1日實施的聽證會代表的成員很重要,特別是拆遷戶的比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還可邀請專家、法院工作者,總之聽證會要有廣泛性。
薛委員稱:新出臺的《南京拆建管理辦法》中,沒有強制拆建前召開聽證會這一條,是比較遺憾的,作為地方法規(guī)必須服從國家法律法規(guī)。南京市在今后實施過程中應該有這樣的規(guī)定。
薛委員還表示:他非常贊成聽證會這種形式,他參加了不少聽證會,聽證會還是有效果的,像物價部門召開的價格聽證會,他都參加了,每次會上,聽證代表并沒有完全采納同意申請人的調價申請。
C.律師:不開聽證會
就是行政不作為
江蘇金長城律師事務所陳議律師:國家建設部出臺的《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guī)程》是一個政府規(guī)章,規(guī)章中條文具有強制性,作為地方政府必須無條件執(zhí)行。作為南京市新出臺的房屋拆建管理辦法中,沒有強制拆建前召開聽證會這一條款,管理辦法便與國家規(guī)章相違背按照法律規(guī)定,國家制定的規(guī)章高于地方政府法規(guī)。國家建設部出臺規(guī)章從今年3月1日實施后,屆時南京拆建管理辦法中,仍然沒有聽證會相關條款,拆建戶對政府有關部門做出的強制拆遷,可以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按國家建設部的規(guī)章制定的條款,召開強制拆建前的聽證會。如果政府有關部門不召開聽證會就是一種行政不作為。
陳議律師認為:聽證會有利于制約強制拆遷,使其行為規(guī)范。長期以來,行政權力的介入,給了一些違法強制拆建特殊的欲免權,因為有關拆建的行政法規(guī)和地方規(guī)定:當拆建人與被拆遷人達不成拆建補償協議時由行政機關裁決,即將拆遷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民事法律關系交由行政干預解決,將強制拆遷作為解決問題的最后手段,如果沒有行政介入,一些開發(fā)商怎敢干一些違法亂紀的事呢?強制拆遷前召開價格聽證會能緩解拆建雙方對抗產生的矛盾。
(肖 軍)
江南時報
2004年01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