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國和薛玉珍每天靠賒饅頭
南寧市救助站204室為案發(fā)地點
王建國領(lǐng)著薛玉珍在艱難地走
撰稿/楊 江(記者)
她還能堅持多久?
我是在2003年12月27日找到薛玉珍的。
薛玉珍是2003年9月14日在廣西南寧救助站遭保安長時間指奸凌辱的受害人。事隔兩天,薛玉珍曾無奈返回老家河南;10月18日,她再次來到南寧,此時的她已是一名重度抑郁癥患者。
薛玉珍是由丈夫王建國陪著來向南寧救助站討要說法的。他們希望在三方面有明確的說法:一、對強暴者馬興發(fā)的處理結(jié)果;二、對薛玉珍的必要治療;三、合理的精神和人身傷害賠償。
一直到記者見到他們,這三個訴求尚未有明確的答案。此時距案發(fā)當天已有105天。
他們剛被南寧市救助站安排進一個停車場的招待所。我每次打電話找到這個招待所,服務(wù)員都說王建國不在,但她卻很警惕地詢問我的身份。很巧,服務(wù)員再次以同樣的方式搪塞時,王建國就在她身邊悄悄地記下了我的電話號碼。但他沒錢打電話,服務(wù)員又不允許他借用電話。
他在招待所外的一個電話超市賒賬撥通了我的手機,我們見面后他的第一句話就是:楊記者,你每打一個電話,服務(wù)員都把號碼記了下來。王建國說,救助站給他們安排過3個招待所,都很偏僻,每一處都不允許他打電話。
在得不到有力的司法幫助的同時,他們又陷入了生活的困境。
“救助站只給玉珍一個人生活費,每天5元,她是病人!來月經(jīng),衛(wèi)生紙都沒錢買!蓖踅▏曂纯,說他們一天只吃兩頓,以饅頭充饑。
因救助站不肯付房費,他們曾在招待所住了一陣就被人家趕出來,在大街上睡了一晚。
王建國有一個筆記本,記錄了3個多月里救助站、保安公司有關(guān)人員對他說的每一句話,筆記里記錄了一溜局外好心人的捐款情況,還有一段向某領(lǐng)導借錢時打下的借條記錄。
我們?nèi)チ四蠈幨芯戎荆τ裾涠阍谲噧?nèi),渾身發(fā)抖,蜷縮成一團,不敢往車外看,她的手里緊緊握著一顆鵝卵石,說有人要害她。
南寧市救助站站長卓銘佳對王建國、薛玉珍所述的事情處理過程中的細節(jié)不置可否,他回答我,事情已經(jīng)發(fā)生,一切問題找他的律師李技江。
李技江的看法是:強制遣送站轉(zhuǎn)變成救助站,原有的痕跡保留了很多,救助站日常工作也有難處,比如女管理人員人手不夠。但他不肯對“原有痕跡是指什么”作出回答。
我再撥打卓站長的手機,一直無人接聽。
李技江說,救助站已安頓好薛玉珍。很遺憾,薛玉珍就在我身邊,她當時已經(jīng)兩頓沒吃,盯著我與李技江通電話,眼中充滿恐懼,手里還是緊握著那顆鵝卵石。
王建國很無奈,“我們求助無門,他們就希望我們回鄭州,不再上告。如果繼續(xù)在這里討說法,肯定無法生存。可要是回鄭州,房子又被薛玉珍的弟弟占了,只能睡在火車站!
“我要繼續(xù)告南寧市救助站、保安公司,我認為救助站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我們在最安全的地方求助,結(jié)果卻被凌辱!
在我采訪回來后的第二天,也就是12月29日,南寧市龍順停車場招待所201房出現(xiàn)了這樣一幕:王建國蹲在地上替薛玉珍洗衣服,他身后薛玉珍坐在床上淚流滿面,抑郁的眼睛盯著他消瘦的背脊。幾分鐘后,薛玉珍偷偷擰開藥瓶,將20
多片安眠藥一股腦吞進肚里。
王建國發(fā)現(xiàn)了薛玉珍的異常,哭喊著將她抱至醫(yī)院。因搶救及時,薛玉珍活了過來。王建國告訴我,招待所老板娘又來催要房款,而他們身無分文,吃飯的錢都沒了,打電話到南寧市救助站又被當了回“足球”,薛玉珍想不通,因此選擇自殺。
這令我想起采訪結(jié)束時,王建國跟我哭訴的一句話:我不知道我們還能堅持多久,玉珍原先100多斤,現(xiàn)在穿衣服也只有60多斤,再這樣耗下去很可能垮掉的。”(本文中求助婦女薛玉珍為化名)
受辱之后
案情說法難定
【背景】事發(fā)3個多月,有關(guān)案犯馬興發(fā)的消息公布甚少,記者在當?shù)貓蠹埳习l(fā)現(xiàn)了這樣幾條消息——馬興發(fā)已于10月27日在南寧市長崗路一家汽修廠宿舍內(nèi)被抓獲,他對強行猥褻薛玉珍一事供認不諱……11月7日,馬興發(fā)被依法逮捕,并將很快移送檢察機關(guān)。11月7日后,就再也沒有對馬興發(fā)的處理情況公布。這或許是司法流程需要一定的時間所致,但對薛玉珍而言,最關(guān)心的莫過于對馬興發(fā)的懲罰。
王建國說凌辱事件發(fā)生后,他多次報案均受到救助站的阻撓,救助站稱已經(jīng)報案,他也就相信了。10月20日,王建國、薛玉珍第二次來南寧后,在南寧市信訪局的幫助下,前往南寧市公安局報案。10月27日,馬興發(fā)被抓獲,此時距案發(fā)已有一個多月,王建國懷疑救助站當初是否真的報了案。
“9月14日,薛玉珍受凌辱后,我們20多個接受救助的男的火了,開始砸門,要上樓把3個女的救下來,但救助站把門鎖了起來,我們又要求離開救助站,求助是自由的,我們不求助了,我們要出去報案。他們又把大門鎖上了!蓖踅▏f。
不久,救助站徐副站長將薛玉珍帶進房間攝像。過了一會,薛玉珍低著頭走出來,跪在王建國面前:我們?nèi)松夭皇,回家吧…?
王建國說,“副站長講了,手插在陰部里,不算強奸,別說一次,就是十次八次都不算啥。只要你們不報案,不通過媒體,你們提出的任何要求我們都答應(yīng)你。我責怪玉珍夜里為何不喊,徐副站長說,不喊是對的,否則,下面20多個男的會鬧事的……”
救助站看管嚴密,見無法脫身報案,王建國、薛玉珍接受救助站黨支部書記李雪華的安排,住進軍工賓館。李走后,王建國試圖撥打110報警,但服務(wù)臺說李書記交代602房不許打電話。王建國要求出去打電話,保安也不允許。王又伺機跑向馬路,還沒跑到電話亭,兩名保安就沖上來把他們押回賓館,薛玉珍受了驚嚇,回到房間后一直蹲在床上不吭聲。
王建國又找到當?shù)孛裾,他向記者敘述了與民政局徐局長的一段對話——“徐局長,我找你有事!薄罢l是徐局長?!”“我反映情況,是案件!薄笆前讣銏110!薄靶炀珠L,是這樣的,我愛人在救助站被凌辱了……”“不可能!這么大的事我怎么不知道?!”
王建國讓民政局工作人員看薛玉珍身上的傷,結(jié)果一些女同志哭了,后來一位科長承認救助站給民政局打過電話:是有這個事,你看你們有什么要求?
“我要親自報案,救助站總是說他們已經(jīng)報了!彼o記者講了一個細節(jié):“當天在送我們在去軍工賓館途中,李雪華跟我說,薛玉珍內(nèi)褲都是血,把它扔了吧,我們給你買!
王建國還一直未能索要到作案保安的姓名。
事發(fā)當天,王建國問李雪華作案保安的姓名,李回答,保安已經(jīng)跑了,人是保安公司的,救助站不清楚保安的資料。王后來又問保安公司總經(jīng)理馮紹淇,馮回答:公司把他的資料燒了,我記不清名字了。
因此,王建國一直只知道保安姓馬。
顯然,救助站關(guān)于馬興發(fā)罪行定性的輕描淡寫給薛玉珍留下了一塊心病,她現(xiàn)在擔心是否會出現(xiàn)救助站所說的那種結(jié)局——不算啥,別說一次,就是十次八次都不算啥。
賠償不明不白
【背景】9月13日夜薛玉珍遭受長時間令人發(fā)指的凌辱,對她而言,于生理與心理都是一次極大的摧殘與傷害,這就牽涉到人身傷害與精神傷害兩個層面賠償?shù)姆蓡栴}。南寧市救助站站長卓銘佳事發(fā)后也曾對媒體表示過,救助站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王建國說,9月15日晚,救助站、保安公司給了薛玉珍一筆總計1800元的費用,讓他們回了河南老家。但王對這筆錢一直存有質(zhì)疑——這是否就算賠償金?如果是,數(shù)目究竟是否該由救助站與保安公司私下決定?!王建國說9月15日前還曾有過一次失敗的“協(xié)調(diào)工作”,當時救助站連賠償都沒提出就讓他們回河南。
王建國告訴記者,9月14日下午,南寧救助站黨支部書記李雪華對他講:“老王,你們確實屬于救助對象,是我們領(lǐng)導不對(案發(fā)前,求助站認為薛玉珍他們不屬于救助對象,曾拒絕給予救助)。你有什么要求盡管提,只要不經(jīng)過媒體。我給你們把車票買了,按規(guī)定,路上吃飯每人15元,我照顧你們,每人50元!
隨后,李雪華將他們送到軍工賓館,晚上王建國讓薛玉珍洗澡,薛直叫疼,不肯洗,王一看火了,薛的大腿兩側(cè)都是青紫的血痂……因此他們決定假裝答應(yīng)救助站的安排,到火車站后便退票去告救助站。
9月15日上午6點,薛玉珍拿到100元錢后躲了起來,王則去退票。但他正退票時,救助站徐副站長帶著幾個人到了,徐掏出證件阻止了退票員。王建國說,徐一把搶過車票,大聲喝道:抓住他,還有一個女的,他老婆,在外面!
王建國大聲叫薛玉珍快跑,兩人鉆進出租車就去了民政局。王建國說,可能有了9月14日的這次較量,才有了第二天的“賠償金”一事。
9月15日上午,李雪華、作案保安所屬的保安公司總經(jīng)理馮紹淇正式提出了賠償問題。
“李雪華說他已報過案,公安人員說這不屬于強奸,也不是流氓,就是調(diào)戲婦女,別說插進去一次兩次,就是再多次,無非也就是流氓調(diào)戲,最多拘留15天。陪同他們一起來的還有一個警察,他證實了李雪華的說法。”
王建國說,李雪華“忠告”他,如果保安被拘留,救助站將中止對他們的救助。“我反問,我們不是屬于救助對象嗎?他說,這個我們說是就是,我們說不是就不是,如果保安被拘留,我們中止救助,你就回不了老家。你考慮考慮。說吧,有什么要求?”
李雪華離開賓館,薛玉珍想想害怕,央求王建國不再追究!爸形,李雪華、馮紹淇又來到賓館,李雪華說,老王啊,你看大嫂傷成這樣,我們帶她看病不合適,你帶她看吧,你們要多少錢盡管開口。馮紹淇接著說,這樣,保安公司給你1000元,不行你就說,我給!”
“李雪華指了指馮紹淇的皮包,老王,救助站給你800元,加上上次給你的100元飯錢,是900塊,我再給你們買兩張火車票,這幾天住賓館的錢算我們的。再不行,你開口嘛,你看我們錢都帶來了!
王建國說,李雪華下午4點來送錢,他沒要,跑要外面報案,結(jié)果被保安像押犯人一樣押回賓館,嚇得薛玉珍渾身打顫。
“夜里11點,馮紹淇夫婦又來做工作,我要求經(jīng)理夫人進衛(wèi)生間看玉珍的傷情,結(jié)果兩個女人出來后抱頭痛哭了半個小時,對一個40歲的女人……你用手……弄成那樣……太可惡了!”
馮紹淇“訴苦”:“老王,你原諒保安就是原諒了我們,我們是領(lǐng)導,你不原諒,我們肯定要負責任的……”
而薛玉珍也不敢再討要說法了,這天夜里兩人商量后決定回河南,他們接受了馮紹淇與李雪華的“賠償方案”。王建國說,火車是9月16日早上7點的,民政局的車子6點就到了,救助站的人看著火車開走了才離開。
治療時斷時續(xù)
【背景】因在救助站受到凌辱,加之屢次受到阻止報案的“暴力”驚嚇,薛玉珍的精神受到很大刺激,回到河南后,薛玉珍一言不發(fā),始終低垂著頭,晚上睡不著,半夜總是,“。“!”尖叫,渾身發(fā)抖,蜷縮一旁,說床邊有人在卡她脖子,在摸她。薛玉珍一天天消瘦下去,王建國害怕了,2003年10月18日,他帶薛玉珍再次前往南寧,要求南寧市救助站給予治療。孰料,這卻成了他們最大的“痛”:救助站表示依法院判定行事,法院卻對薛玉珍的訴訟請求作出“不予接受”的決定,要求找民政局、救助站,薛玉珍的治療陷入困境。
“我們來到南寧,李雪華不肯接電話。而馮紹淇也拒絕幫助治療!蓖踅▏f,他當即表示:告!
馮紹淇于是翻臉,表示道:王建國,我告訴你,你有三條阻力,一,你是外地的;二,事情已經(jīng)處理,你錢也拿了;三,僥幸你告贏了,不要說我,所有你見過的領(lǐng)導都可能下來,你告領(lǐng)導能有什么好處?!當心出門被車撞死。
很快王建國、薛玉珍無錢吃住,他們向民政局求助,又被要求送到救助站。在南寧市信訪局的協(xié)調(diào)下,10月23日,他們見到了救助站站長卓銘佳。薛玉珍看到李雪華、馮紹淇嚇得鉆到桌子底下。
“你要多少精神賠償,1分錢也是補償,10萬元也是,你說吧!”王建國沒有回答救助站這個問題,他要求給薛玉珍看病。
第二天,薛玉珍終于被送到南寧市第五人民醫(yī)院精神病院,醫(yī)生診斷:重度抑郁癥,中度焦慮癥,建議立即住院。
但薛住院27天后便被醫(yī)院趕了出來,斷了藥,因為救助站拒絕支付醫(yī)療費,薛欠費1000多元,醫(yī)院拒絕治療。他們住進“柳鶯”招待所,王建國為此找自治區(qū)婦聯(lián)等單位,都被告知去找民政局,始終得不到解決。
12月9日,薛玉珍向南寧市新城區(qū)人民法院遞送了要求南寧市民政局、南寧市救助站支付醫(yī)療費、生活費等損害賠償費用的起訴狀。
12月15日,南寧市新城區(qū)人民法院下達民事裁定書,決定不予受理薛玉珍對南寧市救助站、南寧市民政局的訴訟請求,理由是:“起訴人的請求屬于單獨提起的行政賠償訴訟,應(yīng)當以行政機關(guān)先行處理為前置條件,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有關(guān)規(guī)定,起訴人應(yīng)先行向有關(guān)行政機關(guān)申請解決,只有對行政機關(guān)的處理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王建國說從此處境更艱難。醫(yī)生再三交代薛不能斷藥,否則病情會反復,但12月18日,薛又斷藥了,他給卓銘佳打電話,卓回答:一天兩天不吃藥不要緊。
薛玉珍現(xiàn)在身體很虛弱,因為厭食,她每天只能喝牛奶,可王建國身無分文,薛玉珍只能每天叫餓!12月24日,救助站好歹同意買15天的藥,醫(yī)生當著卓站長的面要求給玉珍增加營養(yǎng),說否則她會垮掉。卓站長說,好,我們回去開會商議一下,看能不能給買一包奶粉?晌业浆F(xiàn)在都沒有見到他!
“現(xiàn)在,藥又快吃完了,這回不知又要斷幾天!
求助婦女之辱
10小時摸到救助站
相隔近4個月,38歲的陜西銅川人王建國談起“妻子”薛玉珍在南寧救助站受凌辱的經(jīng)歷依然像做了一場惡夢,他沒想到有朝一日會進救助站求助,更沒想到竟會因這次求助而讓原本健康樂觀的薛玉珍變成一個目光呆滯的重度抑郁癥患者。
薛玉珍年長王建國2歲,河南鄭州人,他們對外宣稱的關(guān)系是“夫妻”,但至今未辦理結(jié)婚手續(xù)。薛有過兩次婚姻,16年前,她產(chǎn)下女兒后不久便與嗜賭的丈夫離了婚,1995年,薛再婚,未過多久再次離婚。1999年,她與王建國相遇,兩人同居,但遭到薛家的竭力反對,因此未能結(jié)婚。
同居后不久,薛玉珍打贏一場官司,她將欠錢不還的鄰居告上法庭,鄰居還了錢,卻將她的手打成殘疾。最終,鄰居被判刑,但法院裁定的1萬元賠償金卻一直未能執(zhí)行。而為打贏這兩場官司,她借了兄弟姐妹三四萬元,無力償還,結(jié)果胞弟在2003年強占了她的住所,將他們趕上街頭。
薛玉珍患有先天性心臟病,畏寒,王建國決定帶她到氣候溫暖的南寧尋找生計。王建國告訴記者,他們打算在南寧開一家陜西涼粉店掙錢還債。
2003年9月4日,他們從陜西銅川乘火車南下,薛玉珍在火車上睡著了,王建國去了一趟廁所,回來時,薛玉珍身邊裝有1000多元生活費的皮包不見了。
車到南寧,他們在火車站流浪了兩天,每天吃一個5毛錢的河南大餅充饑,晚上就睡在火車站廣場,這期間,他們多次試圖扒車回陜西,但均被發(fā)現(xiàn)阻止。
9月9日,在極度困迫時,一位南寧市民建議他們?nèi)ツ蠈幨芯戎芾碇行那笾R驗闆]有車資,王建國與薛玉珍互相攙扶,走了近10個小時,終于在晚上10點摸到了救助站。
《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規(guī)定的救助對象是指“因自身無力解決食宿、無親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農(nóng)村五保供養(yǎng),正在城市流浪乞討度日的人員”。
但王建國說,救助站工作人員認為他們不屬于救助對象,因為他們不是乞丐。兩人哭著求情,說已經(jīng)流浪兩天,在南寧無親無故,也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值班員最終被打動:先進來吧,明天領(lǐng)導來了再決定。王建國說,9月10日,一位胖科長仍說他們不屬于救助對象,“他讓我們走,我就求他,他不耐煩了,說,進去!少啰嗦,否則現(xiàn)在就滾!”
救助站的鐵門終于打開了,但薛玉珍的人生軌道卻因這一次求助而走向黑暗。
深夜三次受凌辱
王建國說,救助站表示可以管他們二人吃住10天,但不能住在一起。他被安排在一樓,房里還有5個男的,來自山東、新疆、廣西,都是丟了錢包無法維持生活的。薛玉珍則被安排在二樓,后來又進來一名海南女人和一名廣西的老婦人。
南寧救助站規(guī)定,保安進入女室須有兩名工作人員陪同。但9月13日夜,保安馬興發(fā)3次只身順利進入女室作案,救助站事后的解釋是當夜值班的兩名干部在看球賽。
“12點,我們3個女的剛躺下睡覺,馬興發(fā)就進來了,夏天,我就穿著胸罩和短褲,他一進來就用胳膊死死頂住我的喉嚨,一只手在我下身亂摳。我竭力反抗,他就威脅我,你喊我就掐死你,在這里面掐死一個人不算什么!”
猥褻持續(xù)10多分鐘,薛玉珍默默流淚,其他兩名女子躲在墻角不敢吭聲。
馬興發(fā)事后交代,此后他回到值班室,看起了黃色碟片,而王建國也證實,12點多時,馬拿著碟片邀請他們幾個求助男子一道觀看,并說:看吧,很好看的,沒事!拔以趺匆蚕氩坏,他還是個20多歲的孩子啊,白天還和我打乒乓球的。”
凌晨2時,馬興發(fā)欲火難耐,又竄進了二樓。薛玉珍幾次試圖關(guān)門,無奈她沒有鑰匙。她又打開燈,但幾次都被馬興發(fā)從外面把閘拉掉。
薛在黑暗里驚恐萬分,蜷縮在角落里,但仍被馬拉出,這次又是長達20分鐘的蹂躪,她多次求饒:我都40歲了,孩子都17歲了,丈夫還在下面。馬興發(fā)用胳膊死死抵住她的喉嚨:我還30歲呢,你都關(guān)進來幾天了,你就不想嗎?!
王建國氣得渾身顫抖:“他不是人,凌晨4點多又去了,這一次玉珍最遭罪,短褲上的血不是滴下來的,是那個畜生的手帶出來的,他把整個手都插進去了……”
天快亮時,薛玉珍掙扎著說要找領(lǐng)導,馬興發(fā)這才嚇跑了。
早上開飯,薛玉珍沒有吃,她飽受屈辱,一直在哭。她走到一樓,向管理員表示要求找領(lǐng)導,但遭到管理員的訓斥:媽的,就你事多,上去!領(lǐng)導不會來。
薛玉珍只好轉(zhuǎn)身回二樓女室,走過王建國身邊時,她低垂著頭怕王建國看見自己脖子上的淤血。而王建國也還蒙在鼓里,一個勁責備薛玉珍:救助站不給救助,咱出去后還能想辦法,哭什么?!
海南的求助女終于忍不住,哭著捅出了令人發(fā)指的一切……
存疑解讀
法院為何不予受理
12月15日,南寧市新城區(qū)人民法院下達民事裁定書,不予受理薛玉珍要求南寧市民政局、南寧市救助站支付醫(yī)療費、生活費等損害賠償費用的民事起訴。法院認為:“起訴人的請求屬于單獨提起的行政賠償訴訟,應(yīng)當以行政機關(guān)先行處理為前置條件,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有關(guān)規(guī)定,起訴人應(yīng)先行向有關(guān)行政機關(guān)申請解決,只有對行政機關(guān)的處理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因此“不予受理”。
法院“不予受理”的理由經(jīng)媒體報道后,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爭議。
根據(jù)新華社報道,廣西華勝律師事務(wù)所律師梁標認為,法院的裁決理由不充分:第一,薛是在救助站受到傷害的,接受救助的行為屬于民事行為,所以應(yīng)該是民事訴訟,而不是行政訴訟;第二,即使法院認為是行政訴訟,薛某起訴的前提也是多次向民政局申請解決無果,因此法院不受理理由不充分。
保安如何定罪量刑
從南寧市新城區(qū)檢察院傳出的消息是,馬興發(fā)已被正式批捕,有關(guān)案情正由新城區(qū)公安局補充偵查,不久即可依法正式提起公訴。
梁標認為,如果媒體報道的馬興發(fā)在救助站以強制、脅迫等方法猥褻、侮辱薛玉珍的情況屬實,馬興發(fā)已涉嫌觸犯“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一般性猥褻、侮辱婦女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合當眾猥褻、侮辱婦女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馬興發(fā)猥褻薛玉珍是在救助站的婦女住宿場所,當時還有另外兩名被救助婦女在場,因此是否認定為“公眾場合”還有爭議,梁標認為,如何對馬興發(fā)定罪量刑,尚存懸念?梢钥隙ǖ氖牵Y(jié)果應(yīng)該不會像救助站一些人所說的那樣:不屬于強奸,也不是流氓,就是調(diào)戲婦女,別說插進去一次兩次,就是再多次,無非也就是流氓調(diào)戲,最多拘留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