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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jù)新華社合肥1月2日電 安徽阜陽腐敗窩案成員之一、原安徽省淮北市副市長王漢卿涉嫌受賄一案,2003年12月31日在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罪,判處王漢卿有期徒刑11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chǎn)人民幣12萬元。 王漢卿利用職務之便,先后收取楊曉明等16人所送賄賂計人民幣26.2萬元、港幣2000元。同時,王漢卿對被查扣的家庭財產(chǎn)尚有人民幣49.14萬余元、美金近1.62萬元、港幣12.24萬元不能說明其來源合法。
王漢卿利用職務之便,先后收取楊曉明等16人所送賄賂計人民幣26.2萬元、港幣2000元。同時,王漢卿對被查扣的家庭財產(chǎn)尚有人民幣49.14萬余元、美金近1.62萬元、港幣12.24萬元不能說明其來源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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