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青島晚報>>十一版

 


將被告名寫錯一字 原告賠錢九百元

http://m.yujjsks.com 2001-10-28 14:29:37

   本報鄭州消息日前,河南省南召縣人民法院云陽法庭依法開庭審理了一起簡單的經(jīng)濟糾紛案,只因一字之差,使原告不得不撤訴,白白地賠進去訴訟費905元。

  去年3月,該縣云陽鎮(zhèn)某單位職工鐘利福借李道山現(xiàn)金4.4萬元,鐘利福當場給李道山寫了欠條,簽名為鐘利付,加蓋印章為鐘利福,歸還日期為一年。到期后,鐘利福沒有歸還。李道山在多次催要無果的情況下,一紙訴狀將鐘利福告上法庭,并交納訴訟費1810元,因李道山一時粗心,將被告鐘利福的名字寫成了鐘利富。

  在訴狀發(fā)給被告鐘利福后,鐘利福提出答辯,其理由為“原告訴我的主體不對,我叫鐘利福,身份證的名字為鐘利福,而給我的訴狀被告為鐘利富,故請求法庭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在庭審中,原、被告雙方為“富”、“!倍诌M行了激烈的辯論,原告承認自己確實寫錯了被告的名字,侵犯了被告的姓名權(quán),無奈之下只好撤訴。

  撤訴后,李道山氣得直跺腳:看這事辦得算啥?一字之差,就白白賠了九百多元。沒辦法,李道山只好再次將鐘利福起訴到法院。

  

  

發(fā)表評論】   關(guān)閉窗口    


 下一篇:

麗江地區(qū)永勝地震 震級:6.0至少1人死亡
 

網(wǎng)站簡介 會員注冊 廣告服務(wù) 幫助信息 版權(quán)聲明 主編信箱

青島日報社/青島新聞網(wǎng) 版權(quán)所有 電話:86-532-2865859轉(zhuǎn)3059 傳真:(0532)2967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