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近日,青島上運運動器材有限公司訴市專利局(原市專利管理處)專利行政裁決一案,由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維持市專利局對該公司專利侵權案的處理決定。
1999年,原市專利管理處受理我國臺灣省人彭寶珠,訴青島上運運動器材有限公司專利侵權糾紛一案。市專利管理處經過審理認為,青島上運運動器材有限公司生產、銷售“
T———2200太空漫步機”的行為侵犯了彭寶珠的“步行健身器”專利權,決定責令該公司立即停止專利侵權行為并賠償專利權人彭寶珠經濟損失50萬元,并在青島日報和知識產權報上公開刊登聲明消除影響。該公司不服這一處理決定,向市中級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市中級法院經審理認為,市專利局(原市專利管理處)作出的處理決定證據(jù)確鑿,適用法律、法規(guī)正確,審理程序合法。市專利局一審勝訴。
據(jù)悉,這是市中級法院審理的標的額最大的一起專利行政案件,也是我市的第一起涉臺專利行政案件。(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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