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廣州昨日專電廣州市地方稅務局宣布:針對今年以來廣州房屋租賃供過于求、租金下跌的現(xiàn)象,廣州個人出租自有房產(chǎn)(住宅)核定征稅租金標準將從今年9月(稅款所屬時期)起下調,下調幅度最大的可按原來應交稅金的60%征收。
市地稅局的有關人士介紹,這次調整是對2001年1月1日起實行的《廣州市個人出租自有房產(chǎn)單位計稅租金標準核定表》的計稅標準進行的調整,調整幅度如下:據(jù)《廣州市個人出租自有房產(chǎn)單位計稅租金標準核定表》計算出應交稅金,在此基礎上調整為:第一檔“高層”(9層以上帶電梯的樓房),暫按應交稅金的80%征收;第二檔“一般”(9層以下的多層樓房)和第三檔“其他”(平房等),暫按應交稅金的60%征收。
據(jù)悉,此次個人出租房屋征稅標準的下調是市地稅局根據(jù)當前廣州市房屋租賃市場出現(xiàn)的變化而作出的政策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