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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認撿巨款 王某被判侵占罪罰款一萬
2001年09月30日 11:21:09
本報濟南消息王某怎么也沒想到,撿包會撿來個侵占罪,被山東省平陰縣法院依法單處罰金一萬元。

  今年5月16日,王某在平陰縣孝直鎮(zhèn)醫(yī)院對面一快餐店吃飯時,發(fā)現(xiàn)一同在飯店內(nèi)吃飯的顧客將一蛇皮小包忘記帶走,王某見周圍沒人注意,立刻撿起來藏到自己的大提包內(nèi),拿回家中。到家后,他發(fā)現(xiàn)包內(nèi)裝有現(xiàn)金15000元及存折等物品,遂把包藏在家中占為己有。顧客離開不久,就想起了遺忘的小包,匆忙趕回飯店內(nèi)尋找,但未找到,便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民警經(jīng)排查,懷疑王某撿包的可能性最大,當日即對王某多次盤問,王某均否認撿包。次日下午,在公安民警的一再追問下,王某才不得不承認了撿包的事實,并將現(xiàn)金15000元及所得物品交出,退還受害顧客。檢察院以王某涉嫌侵占罪向法院提起公訴。平陰縣法院審理后認為: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他人的遺忘物占為己有,數(shù)額較大,拒不交出,其行為構成侵占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但鑒于王某歸案后具有悔罪表現(xiàn),遂作出上述判決。宣判后,王某服判,未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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