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南昌有某人,因父親任國子監(jiān)助教而隨居京城。一天,書肆中有一少年在買書時,不慎將一枚制錢遺失在地,某人來到少年身旁,暗暗用腳將錢踩住,才將錢撿起。
此時,有一位老者,起身叩問某人姓名。某人報上姓名,老人聽罷,冷笑著離開了。
之后,某人到江蘇常熟任職。路過省城金陵,照例進(jìn)謁。誰知巡撫拒見。隨后幾日,某人一次次求見,仍遭拒絕。差役傳巡撫大人湯斌命令稱某人不必到任,因其姓名已列入彈劾公文內(nèi)。某人問差役,因何事被彈劾;卮鹗且弧柏潯弊帧
某人心想,我尚未到任,巡撫大人怎能以貪罪彈劾我,事情必然有誤,于是更急著要見巡撫大人。差役入撫署稟報,出來后又傳湯斌命令:“汝不記昔年書肆中事耶?為秀才時,尚視一錢如命,今僥幸作地方官,豈能不貪贓納賄?”
某人這才明白,當(dāng)年那位老者,就是江蘇巡撫湯斌大人。某人慚愧非常,只得懊悔地離去。王新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