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因孩子在幼兒園玩耍時摔傷,昨天,孩子的家長把幼兒園告上了法庭。
去年9月27日中午11時許,6歲的男孩歷某在任課老師的帶領下做戶外活動時,不慎從離地面兩米高的攀登架上摔下,造成腦枕骨骨折。孩子的家長認為,他們交了學費,把孩子送到幼兒園,幼兒園有義務保證孩子在園內(nèi)期間的安全,而孩子摔傷是由于幼兒園老師看管不力造成的,因此要求幼兒園賠償孩子的醫(yī)療費、精神損害賠償?shù)裙灿?883元,承擔孩子15歲以前每年一次的檢查費共2100元,并提出,若孩子發(fā)生因腦部枕骨骨折引起其它病變或綜合癥,一切損失應由幼兒園負擔。市北區(qū)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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