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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藏槍支彈藥被判一年徒刑
2001年08月22日 02:21:32

記者閔妤

本報訊昨天,市南法院柏敏院長主審了一起非法持有槍支案,案犯高煜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這是最高人民法院出臺關(guān)于審理非法制造、買賣、運輸槍支、彈藥、爆炸物等刑事案件應(yīng)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后,我市首例運用此司法解釋判決的案件。

  去年9月,無業(yè)人員高煜在練歌房娛樂時,從朋友處購買了兩枝小口徑左輪手槍及子彈18發(fā),私藏家中,后被警方查獲。經(jīng)鑒定,兩枝手槍中,其中一枝有殺傷力。根據(jù)今年5月16日起實施的司法解釋,法院判處高煜有期徒刑一年。(記者閔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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