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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傳達十三條“禁令”收費不許亂擇校有三限
2001年06月16日 11:57:15

陳卯

本報訊昨天召開的全市糾風工作會傳達了我省治理學校亂收費等十三條“禁令”。

  “禁令”對高中招收擇校生作出“三限”規(guī)定:限分數(shù)、限人數(shù)、限錢數(shù),即不準錄取低于最低分數(shù)線的新生;不準超過國家規(guī)定的班額,“擇校生”數(shù)量不得超過當?shù)卣?guī)定的比例;擇校生交費標準由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經省政府批準后向社會公布,學校不得擅自提高標準。

  其他規(guī)定包括:省以下制定的收費標準要一律取消;不準強制學生購買、使用教育部和教育廳公布的用書目錄以外的參考資料;學校及教職工必須堅決停止一切針對學生代辦項目的收費;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應堅持就近入學的原則,不準招收“擇校生”等。(陳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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