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昨日本報刊發(fā)的《小老板,你錯了!》一文,報道了澤賽超市店主賒賬給12歲小學生消費的事,引起強烈反響。讀者對小賣部給孩子賒賬消費的做法表示一致譴責。有關(guān)專家指出,店主所為不僅不道德,而且違法。
市民孫先生說,家長對孩子的教育承擔直接責任,但每一個有責任感的市民,都應當努力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創(chuàng)造良好環(huán)境,店主明知道孩子的這種消費方式是不良的,不及時加以阻止,而是縱容其恣意而為,是非常不道德的。
青島海洋大學法律系副主任劉惠榮認為,按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要求,全社會都有義務來保護未成年人的權(quán)益。小老板給12歲孩子賒賬的做法,有!段闯赡耆吮Wo法》的精神,是不對的。
青島市中級法院研究室主任張慶申認為:根據(jù)我國《民法》,12歲的孩子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店主明知道這一點,還要賒賬給孩子,是有過錯的,而且應該承擔主要責任。如果孩子為10歲以下,店主承擔全部責任,欠條是無效的。(王哲廖衛(wèi)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