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青島晚報>>一版
店主竟讓12歲的孩子賒賬二千余元
小老板,你錯了!
2001年06月13日 10:50:51

雷林

本報訊王女士一家平靜的生活被一樁意外的事情給攪亂了。一個月來,12歲的兒子竟給一家小百貨店寫下了兩千多元的欠條。

  10日下午6時,一位姓姜的男子突然來到王女士的家里,告訴王女士自己是觀象二路“澤賽超市”的店主,他向王女士出示了一個記賬本,上面是他密密麻麻地記錄的王女士的兒子從5月初到6月10日以來的所有消費記錄,約有60張,七八百件商品記錄,并且還向王女士出示了孩子書寫的3張欠條,上面分別寫有欠澤賽超市430元、800元、800元的字樣,并寫有孩子的家庭住址和簽名,共計2030元,店主表示孩子消費家長理應(yīng)付清賬單。

  王女士懵了,這家店鋪在6中和觀象二路小學(xué)的對面,而她家就住在學(xué)校對面不遠的地方,兒子平均每天到這個小鋪花費幾十元,一個多月來自己竟一無所知。她只是看到家中存放的一些卡片和貼紙,但沒想到會是這樣。店主的記錄她不愿相信,孩子寫的欠條她更不敢相信。

  店主稱,這個孩子經(jīng)常一日三餐在店中吃,店里的東西隨便拿,方便面口香糖經(jīng)常整箱地拿,然后在店中撕開包裝紙,將里面的卡片貼紙拿出,然后把方便面送給周圍的孩子。店主表示,每一筆他都給孩子賒上賬,攢夠一定數(shù)目就讓孩子在店中寫下一張欠條。

  姜姓店主前天又到王女士家中要錢,他堅持說,孩子欠賬家長付錢是天經(jīng)地義的事,其他孩子在店中也有這種情況,沒有要不回來的。而姜女士表示,店主讓一個12歲的孩子一個多月來任意在店中賒賬,這種做法欠妥。

  青島北極星律師事務(wù)所張慶華律師認為,根據(jù)《民法》通則,一個12歲的孩子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他只能對與其智力和年齡相應(yīng)的行為承擔責任,而所涉及的數(shù)額,超出了他應(yīng)當承擔責任的范圍,這種欠條應(yīng)屬無效。(雷林)

 

 

發(fā)表評論】   關(guān)閉窗口    
  



 下一篇:

出租車衛(wèi)生事關(guān)青島形象
 

網(wǎng)站簡介 會員注冊 廣告服務(wù) 幫助信息 版權(quán)聲明 主編信箱

青島日報社/青島新聞網(wǎng) 版權(quán)所有 電話:86-532-2865859轉(zhuǎn)3059 傳真:(0532)2967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