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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汽廣告侵犯“寧靜權(quán)”
哈爾濱一男子上法庭討說法
2001年06月11日 02:01:22

松江

本報(bào)哈爾濱消息日前,哈市一男子以“侵權(quán)”為由,狀告“車廂播音廣告”。

  李姓男子的訴狀稱:“對所有媒體廣告,人們有不收聽不收看的完全選擇權(quán)。惟獨(dú)‘車廂播音廣告’,強(qiáng)迫乘客收聽,同時(shí)也沒有給予乘客相應(yīng)的補(bǔ)償,F(xiàn)在,‘車廂播音廣告’常常以‘某某車站到了’作為‘補(bǔ)償服務(wù)’,這是愚弄乘客,因?yàn)椤畧?bào)站’是公共汽車最基本的服務(wù)內(nèi)容之一!”(松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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