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近日市政府出臺了《青島市臨時性戶外廣告設置管理規(guī)定》,給戶外廣告上了一道“緊箍咒”。
據了解,今后,未經戶外廣告聯合審批辦公室審批的臨時性戶外廣告一律不得設置,并且被污染或破損的臨時性戶外廣告要及時更換,廣告的設置單位應該在活動結束后3日內清除,違反上述規(guī)定者,將受到200元至3萬元的罰款。此外,除全市性大型節(jié)慶活動經批準可設置過街橫幅外,其他活動不得設置。
另悉,為亮化美化城市,市政府同時出臺的《青島市戶外燈飾管理辦法》,對公共場所設置的燈飾予以規(guī)范,禁止擅自設置、拆除、移動燈飾。
上述兩項政府規(guī)章具體執(zhí)行中的問題,由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