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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前被打傷離婚后得補償
法院判決:這錢還有前妻一半
[05月21日 01:05]

記者閔妤

本報訊“我離婚后從前妻她哥那里討回的4千多元醫(yī)療費,又被法院判給前妻2000元,法院這樣判決不公平。”前天,付某的上訴又被市中院駁回。

  付某和王某離婚前,曾因家務糾紛被王某的哥哥打傷。付某把夫妻倆花5000元買的股票賣掉,用來治療。傷愈后,付某把大舅子告上法庭。付某和王某離婚后不久,法院判給付某醫(yī)藥費等4807.6元。王某得知此事后,到市北法院起訴前夫,要求分割這筆錢。

  法院認為,付某所花的治療費是用夫妻共同財產(chǎn)墊付的,付某索回該款后,應當按夫妻共同財產(chǎn)分割。(記者閔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