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預(yù)謀制造爆炸案的劉某,被處以勞教兩年,劉某不服將市勞教委告上法庭。市南法院近日一審判決:駁回劉某的訴訟請求。
市場競爭讓兩家企業(yè)結(jié)了“冤”。某模具廠領(lǐng)導(dǎo)指使劉某,給城陽某模具廠點“顏色”看看。去年11月17日,劉某攜帶雷管、炸藥,乘一輛面包車來到城陽。為作案不留蹤跡,劉某事先將面包車的車牌摘掉,哪知沒有車牌的面包車引起附近巡邏民警的注意。民警上前詢問時,劉某神色慌張,這更引起民警的懷疑,民警在車上搜出了雷管炸藥,遂將劉某帶到派出所審查。
劉某被處以兩年勞教后,認為勞教委在適用法律上存在錯誤,要求撤銷對其的勞教決定。市南法院一審維持原判。(宋振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