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女兒為把母親的賣房款占為己有,竟在法庭上作偽證,將母親隨意簽上名的廢紙變成收款條。近日法院一審判決:37萬房錢歸還主人。
78歲的李老太曾委托女兒張某買掉自己一處價值37萬元的房子。房子出手后,李老太一直沒拿到這37萬元房款,遂把女兒告上法庭。案件審理期間,女兒拿出一張收款條,上面寫明,女兒已將這37萬元交給了母親,收條上還有李老太的親筆簽名,而李老太則稱,這張收款條是偽造的。因用肉眼無法看出破綻,辦案人委托市中級人民法院用儀器辨別該收條的真假,經(jīng)鑒定這張條子上只有簽名是李老太本人寫的。
原來,李老太曾隨便在一張紙上寫下自己的名字,女兒添枝加葉后便成了證據(jù)。法院判決張某把賣房款和利息返還給母親。(閔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