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沈陽市公安局的展板上,劉涌的累累罪行被用成語高度概括:暴斂錢財、不擇手段,為非作歹、稱霸一方、流氓成性、濫殺無辜、暴力抗法、偷稅漏稅,心狠手辣、兇殘報復。
事實上,這個被這些詞語形容的人僅僅在五六年之前還只是街上的一個小混混。1992年,劉涌在與人打架時被一位派出所副所長阻止,劉涌用獵槍將其打成重傷后,拋下沒賺到錢的電器生意潛逃。1994年,劉涌在廣州被抓押解回沈,第二年買通關系獲得取保候?qū)彙?
劉涌交代說:“1995年取保候?qū)彿懦鰜砗,和平區(qū)勞動局副局長高明賢讓我到勞動局下屬的一個企業(yè)搞承包,得以繼續(xù)經(jīng)商。為了取得勞動局的關照,就給局領導送禮。1997年,局長凌德秀推薦我當上了和平區(qū)政協(xié)委員,年底我又找局領導幫忙,推薦我當市人大代表候選人,后來選上了。1997年、1998年春節(jié)前,我以過節(jié)看望為由,給幾位局長各送去10萬元作為酬謝。我想當人大代表,是為了有政治生命,提高政治地位;我給領導送禮,是因為領導手中有權,遇到麻煩事好找他們幫忙,生意才能賺錢。”
點評:目前黑社會性質(zhì)集團非法聚斂大量財富后,會搖身一變,以“黑”護商,以商養(yǎng)“黑”,大肆行賄,尋求“保護傘”。這不僅嚴重破壞了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秩序和社會管理秩序,還腐蝕黨政司法干部,侵蝕基層政權,敗壞黨風和社會風氣。少數(shù)黨政干部收取黑社會的“小利”,危害的卻是人民群眾、黨和國家的“大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