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wǎng)重慶4月14日14時50分電庭審中張君供認,僅僅因為別人“妨礙了自己”,就毫不猶豫的殘酷剝奪了28條無辜的生命。而在受審前一天談到自己對同伙有無感情時,他絲毫也不掩飾自己“不會對任何人有感情,只是利用”的人生態(tài)度。據(jù)了解,1983年,17歲的張君因為打架斗毆被判勞動教養(yǎng),在湖南省郴州市少管所呆了3年。釋放后不久,即自制手槍,再度犯案。糾集起以自己為核心的犯罪團伙后,其貪婪、多疑、狡詐、兇殘的本性更加暴露無疑。在長沙劫案后,張君企圖獨占所劫財物,卻稱自己有證據(jù)證明手下嚴若明私吞,將其毒打一頓,最后導(dǎo)致這一團伙因分贓不均而一度解體。
對自己的同伙,張君沒有絲毫的“友情”,他們的最好結(jié)局就是張君“讓他活下去,不殺他”。張君團伙案中的二號要犯陳世清曾因為行事不合張君的要求,被其剁掉了一個腳趾。談起此事,張君一臉漠然,眼皮也不抬地說:“陳世清太笨了,如果不是他對我死心塌地,早就把他殺了。”這就是張君的“感情邏輯”,但即使是這種僅僅“讓人活下去,不殺他”的“感情”,他也無意保留。他冷酷地說:“這只是一閃念的事,我沒有時間慢慢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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