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學生夏某從青島金龍安足球學校畢業(yè)后,要求學校退還入學時交納的2萬元“風險抵押金”,而學校稱這筆錢已退還了。李滄區(qū)法院近日審理了這起“糊涂賬”案,判決學校必須退款。
夏某1996年進入青島金龍安足球學校上學,按學校要求繳納了2萬元“風險抵押金”并和學校簽定了合同,合同約定若夏某畢業(yè)后進入非重點中學繼續(xù)學習,風險金要返還。
去年7月,夏某升入本市一所非重點中學,金龍安足球學校以辦理調撥手續(xù)為由從夏某手中收回了“風險抵押金”的收款收據(jù)。夏某在向學校要錢時遭到拒絕,于是把學校告上法庭。(記者于吉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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