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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職權受賄9萬
原杭州市副市長葉德范一審被判有期徒刑6年
[3月13日 1:58]
新華社杭州3月12日電原杭州市副市長葉德范因犯受賄罪,今天上午被湖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6年。

  法院審理查明,1994年,杭州市政府布置拆除違章建筑的工作,江蘇石油勘探局杭州療養(yǎng)院的違章建筑列入拆除范圍。西湖區(qū)西湖鄉(xiāng)滿覺隴村黨總支書記方崇德為了少拆除這一違章建筑,找到葉德范幫忙,葉德范對此事進行了協(xié)調(diào)。此后方崇德以感謝為名,送給葉德范人民幣2萬元,葉德范予以收受。1995年,滿覺隴村在西湖風景區(qū)開發(fā)江濱休閑俱樂部項目。方崇德為擴大項目面積和縮短會審時間,又找到葉德范幫忙,葉德范為此多次向有關人員督促催辦。方崇德于1996年的上半年、下半年兩次各送給葉德范人民幣2萬元。1997年上半年,方崇德多次要求葉德范幫助協(xié)調(diào)滿覺隴村的“滿覺桂雨”項目,為此又送給葉德范人民幣3萬元。

  法院判決認為,葉德范利用擔任杭州市副市長職務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計人民幣9萬元,并為他人謀取利益,已構成受賄罪。但是法庭考慮到葉德范在案發(fā)后退清贓款,認罪態(tài)度較好,認為應酌情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