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昌3月9日電3月6日發(fā)生在江西省萬載縣潭埠鎮(zhèn)芳林村小學的教學樓爆炸,經過江西省公安機關的縝密偵查,昨晚認定是一起典型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李垂才已在爆炸中身亡。
33歲的犯罪嫌疑人李垂才系潭埠鎮(zhèn)芳林村村民。負責此案偵查的江西省公安廳副廳長許曉剛從四個方面介紹了認定李垂才制造爆炸案件的依據。
一是李垂才有作案動機。公安部門在李垂才家中查獲了一本筆記本和12頁文字材料,其中寫有“我一百斤銀粉硝舍身炸光燒光,最少也要炸死他們幾十個人,萬事一了”等文字,明確表明了犯罪嫌疑人要在人群密集處制造爆炸的動機。從邏輯混亂的文字中反映出,該犯罪嫌疑人有精神病癥候,村里人也稱其為“癲人”。
二是李垂才具備作案條件。根據現(xiàn)場勘驗和對炸藥成分的檢測,炸藥殘留物屬氯酸鹽類煙花爆竹火藥材料。公安部門在李垂才住宅檢獲的氯酸鹽、硫磺、鋁粉、珍珠鹽粉、木炭粉,經送江西省煙花爆竹檢測站檢測,結果表明與現(xiàn)場炸藥殘留物成分一致。據調查,李垂才18歲即從事煙花爆竹作業(yè),具備自己配制氯酸鹽類煙花爆竹火藥的技能。
三是案發(fā)當天上午,李垂才從家里騎自行車馱著裝有物品的兩只塑料編織袋到芳林小學,沿途有4個目擊證人。李垂才進入芳林小學后,鄧成保等3名老師和7名學生目擊了他各個環(huán)節(jié)的作案過程。
四是法醫(yī)對李垂才的尸體檢驗結果說明,他處在爆炸中心點上。這與幸存師生的證言相吻合。
趕赴案發(fā)現(xiàn)場參與工作的公安部和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等部委有關負責人及專家認為,爆炸現(xiàn)場的物證系統(tǒng)、鄧成保等人的證人證言系統(tǒng)、李垂才為主的尸體和傷情檢驗系統(tǒng)、李垂才的犯罪因素和條件的調查系統(tǒng),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鎖鏈,認定李垂才為犯罪嫌疑人證據確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