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房戶的確認(rèn) [2月25日 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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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無房戶,是指職工本人及其配偶未享受過單位分配的公有住房;未購買解困房及參加單位內(nèi)部集資建房;未獲得拆遷安置房等實(shí)物分房的各類公有住房。干部及配偶已租住或購買的公有住房在下列時(shí)限以后更名過戶給親屬的,仍作為干部本人的住房,面積合并計(jì)算。即:1949年9月30日前參加工作的干部職工和1978年12月31日以前的高級(jí)知識(shí)分子原承租的,在1992年1月1日以后辦理更名過戶的公有住房;其他人員原承租的,在1983年12月15日以后辦理更名過戶的公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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