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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推出報案反饋制
報案人有權了解案情
(1/22 14:13)
本報杭州消息1月1日,杭州市公安局經過慎重的考慮,正式推出了“刑事案件群眾報案反饋”制度。

  這項制度規(guī)定,受理單位在接受群眾報案后,應當填寫《接受案件回執(zhí)單》,報案人及其家屬在公安機關受理報案7天后,可持回執(zhí)單向受理單位問詢案件的辦理或移交情況,向辦案單位或辦案人查詢是否立案、案件偵查進展等情況,對不夠立案標準或因其他情況而決定不立案的,要向報案人說明情況。這項制度還規(guī)定,6個月未能破獲的案件,辦案單位要向報案人說明原因并表示歉意。這次推出的群眾報案反饋制度,一個明顯的亮點就是將“公民了解案情的權利”落實到了條文中。明確指出報案人及其家屬可以問詢案件的辦理或移交情況,甚至包括案件的偵查進展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