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成都消息在不久前的一次同學會上,剛上小學三年級的兒子,再一次讓楊先生丟了面子,前天,這位姓楊的個體老板來到成都一報社詢問,像他這種情況是否可以起訴學校和老師。
聚會時,老朋友們都帶上了自己的孩子。在大人們的鼓勵下,孩子們踴躍地為父母們表演了節(jié)目。楊先生的兒子小珂不擅歌舞,即興來了段詩歌朗誦。誰知一張口,卻引來了哄堂大笑,原來小珂怪腔怪調,夾雜郊縣口音的“普通話”逗樂了大家,兒子哭著跑下臺“罷演”,楊先生也在眾人面前難堪至極!昂⒆泳烤箯哪膶W來的這一口難聽、難懂的普通話?”在家長會上,楊先生找到了珂珂怪口音的來源:原來珂珂的班主任就操著一口流利的“郊縣普通話”,而孩子們由模仿到習慣,慢慢也學會了“郊縣普通話”。
對此,楊先生很氣憤,他說,我把孩子交給學校,期望學校能培養(yǎng)出合格的人才,別的不說,光是孩子這一發(fā)音不標準、怪腔怪調的“普通話”,就不算“合格”。兒子那走調的普通話不僅招來哄笑和奚落,也給他今后的表達、交流帶來困難,給他的自信心帶來打擊。為此,楊先生問,是不是該向有關部門討個說法呢?他和兒子受到的傷害,是不是應該獲得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