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號“易主”后銀行卡里近60萬元不見了
“我到現(xiàn)在都驚魂未定,也怪自己太過大意!”近日,劉阿婆接到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官電話,得知其銀行卡被盜刷一案已經(jīng)判決生效后唏噓不已。
2019年12月,為方便在外就醫(yī),劉阿婆在家屬的幫助下,用自己實名持有的153開頭手機號注冊了相應支付賬號,且單獨綁定了一張用于領取養(yǎng)老金的銀行卡。然而,由于年邁且不善于手機操作等原因,在就醫(yī)歸家后,劉阿婆就未再使用過該支付賬號。
5個月后,劉阿婆因持有兩個手機號覺得有些浪費,于是前往營業(yè)廳將153手機號注銷。2023年7月,劉阿婆因故急需用錢,突然想到某銀行卡里有一筆近60萬元的養(yǎng)老金,持銀行卡到銀行柜臺取錢時卻被告知款項已被陸續(xù)轉出。
“這筆錢我自己一分沒花!”劉阿婆立即請銀行工作人員查詢卡內近3年的交易流水,了解到卡里的錢是由之前注銷的那個手機號所綁定的支付賬號轉出,轉賬時間從2021年持續(xù)到2023年。劉阿婆這才猛然想起,3年前在注銷手機號時并未注銷相應支付賬號,也沒有想到該支付賬號還一直綁定著這張銀行卡。心急之下,劉阿婆報了警。
今年1月24日,案件移送永康市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官審查發(fā)現(xiàn),劉阿婆注銷153手機號一年多后,運營商于2021年10月將該手機號重新投入市場流通,后被楊某實名注冊使用。
“用這個手機號注冊支付賬號時,我就覺得不太對勁,但考慮到是新號也沒多想。”據(jù)楊某供述,其用該手機號碼注冊支付賬號時,就發(fā)現(xiàn)該號已經(jīng)綁定了一個支付賬號,但以為是正常的,遂通過手機驗證碼登錄、設置新密碼等方式順利登錄。之后一段時間,楊某都未使用過該支付賬號,直到一次網(wǎng)購手快選擇了支付賬號支付方式,才發(fā)現(xiàn)自己“從未向里轉過錢的”支付賬號竟然能夠成功付款,楊某這才注意到該支付賬號還綁定了一張別人的銀行卡。
“一開始我有點慌,但很久都沒人找上門來,我就鬼迷心竅,嘗試提現(xiàn)。”面對檢察官訊問,楊某悔恨萬分并表示自愿認罪認罰。
經(jīng)查,2021年12月至2023年6月,楊某共計從劉阿婆名下銀行卡轉至支付賬號賬戶59萬余元,再通過支付賬號賬戶分371筆支出39萬余元。案發(fā)后,楊某家屬已退賠劉阿婆全部損失。
永康市檢察院認為,楊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巨大,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于今年1月30日依法提起公訴。
3月15日,永康市法院開庭審理,當庭宣判,以盜竊罪判處楊某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
“針對這一個案,我們向運營商了解到,由于手機號與其他軟件賬號的綁定情況只由其他軟件所屬的第三方公司所掌握,各大手機運營商無法知悉這一信息。對于過了90日冷凍期后再次入市的手機號碼,如果用戶在銷戶前沒有及時解除手機號碼與其他軟件賬號下的捆綁關系,就存在被新機主登錄竊取前機主個人信息或賬戶內財產(chǎn)的風險隱患?!背修k檢察官胡麗笑說。
3月19日,永康市檢察院會同永康市經(jīng)濟和信息化局、移動、聯(lián)通等通信運營商永康分支機構召開座談調研,通報案情。會上,各運營商就后續(xù)制定入網(wǎng)出網(wǎng)告知服務機制達成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