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燃放煙花爆竹!青島市安委辦最新發(fā)布
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1月19日訊 臨近年關,制作、銷售、運輸,以及燃放煙花爆竹情況增多,日前,青島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發(fā)布煙花爆竹安全提示。
自覺遵守《青島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guī)定》。市內三區(qū)及嶗山區(qū)、城陽區(qū)、黃島區(qū)的建成區(qū)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qū)域、場所內,不得銷售煙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qū)域、場所之外,不得銷售或者燃放拉炮、摔炮、砸炮以及其他危險性較大的煙花爆竹。
合法適量購買個人燃放類煙花爆竹。因煙花爆竹易燃易爆,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請到懸掛《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的合法零售店(點),購買個人燃放類煙花爆竹。請勿購買禮花彈等專業(yè)燃放類、假冒偽劣的煙花爆竹。請根據(jù)需要適量購買煙花爆竹,避免在家中大量存放。
遵守安全燃放規(guī)定。嚴禁在禁放區(qū)域、時段燃放煙花爆竹;嚴禁在室內燃放煙花爆竹;嚴禁在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加油(氣)站,文物保護單位,車站、碼頭、鐵路保護區(qū),飲用水源地,森林防火區(qū),醫(yī)療、養(yǎng)老機構,商場、集貿市場,輸變電設施,化糞池、沼氣池、窨井蓋周邊燃放煙花爆竹。
禁止非法生產經營儲存煙花爆竹。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請不要組織、參與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活動。對違法制作、銷售、運輸、攜帶、儲存、郵寄煙花爆竹或者未經批準舉辦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由相關行政執(zhí)法部門依法進行查處。嚴禁通過微信群、QQ群、小廣告、小賣部等進行非法銷售,一經查實,依法進行處置。
舉報煙花爆竹違法行為。如果發(fā)現(xiàn)涉及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任何組織或個人都有權進行勸阻或者通過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進行舉報。舉報時,請務必提供明確的被舉報對象、地址、具體違法行為和相關證據(jù)材料,舉報經查證屬實的,將根據(jù)舉報情形給予獎勵。嚴禁利用舉報手段發(fā)泄個人恩怨、打擊報復他人。
相關法律規(guī)定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對未經許可生產、經營煙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的,由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生產、經營活動,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生產、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青島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guī)定》第十一條第一款:違反本規(guī)定第二條、第三條第一款、第五條第二款規(guī)定,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qū)域、場所燃放煙花爆竹,或者燃放拉炮、摔炮、砸炮以及其他危險性較大的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處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在重污染天氣期間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的,處五百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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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公安查獲多起非法生產、經營、運輸、儲存煙花爆竹案件
近期,青島公安機關不斷強化歲末年初安全管理,持續(xù)加強對非法經營、運輸、儲存煙花爆竹違法行為打擊力度,為廣大市民平安、喜慶過節(jié)保駕護航。2023年11月以來,全市公安機關偵辦此類案件28起,采取刑事強制措施14人,行政拘留19人,收繳各類煙花爆竹4500余箱,自制禮花彈70余枚、自制土鞭10余箱。
2023年12月30日上午,市公安局治安部門網上巡查時發(fā)現(xiàn)一通過網絡銷售煙花爆竹情況,立即組織市北公安分局開展落地核查。于當日下午在市北區(qū)西仲路一處居民戶查獲煙花爆竹230余箱,并將非法銷售煙花爆竹的嫌疑人劉某某抓獲。經查,劉某某于2023年12月5日通過網絡從外省某商家購買5.7萬余元的煙花爆竹,然后在通過網絡進行非法銷售。目前,劉某某因涉嫌非法經營罪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2023年12月17日,嶗山公安分局發(fā)現(xiàn)有人在網上非法銷售土制禮花彈等煙花爆竹,安全隱患極大。經縝密偵查,周密部署,一舉將三名嫌疑人成功抓獲,并在駕駛車輛上收繳自制土禮花彈10余枚、各類煙花10余箱。經進一步順線深挖,將三人進貨的上線邵某某、盧某某二人成功抓捕歸案,在非法儲存煙花爆竹的窩點,當場收繳土制禮花彈60余枚、自制土鞭炮10余箱、各類煙花40余箱,及時消除安全隱患。目前,該5人因涉嫌非法經營罪已被刑事拘留。
2023年12月25日,韓某某駕車運輸煙花爆竹,到黃島區(qū)某學院門前進行非法銷售,被黃島公安分局民警當場查獲,收繳非法銷售的煙花爆竹35件。目前,韓某某因非法制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危險物質的違法行為,被行政拘留五日。
2023年12月8日,即墨分局在對轄區(qū)內某水產市場清查時,在一處店鋪內查獲自制鞭炮、飛毛腿等各類煙花爆竹1200余箱,并將嫌疑人劉某某當場抓獲。據(jù)劉某某供述,自2022年下半年至今,嫌疑人劉某某從臨沂市、濰坊青州市等地多次進購17余萬元的煙花爆竹進行非法銷售。目前,嫌疑人劉某某因涉嫌非法經營罪被即墨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2024年1月2日,開發(fā)區(qū)公安分局在金沙灘景區(qū)某停車場查處一起非法運輸、存儲煙花爆竹行為。當場抓獲涉案違法行為人2人,查獲非法運輸車輛2輛,收繳煙花爆竹共120余件。目前,兩人均被行政拘留,100余箱煙花和20余箱鞭炮均依法收繳。
(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梁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