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提高困難居民醫(yī)療救助標準 住院和門診大病封頂線調(diào)至15萬元
青島新聞網(wǎng)1月22日訊(記者 李麗濤)今天上午,青島市醫(yī)療保障局召開發(fā)布會,對青島市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關于進一步完善困難居民醫(yī)療救助制度有關事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行了詳細解讀。
《通知》是在青島市2016年實施的《關于進一步完善青島市困難居民醫(yī)療救助制度的意見》基礎上形成的,此次政策修訂對救助人員類別和救助資金進行了調(diào)整,將新增困難居民類別及時納入救助范圍。同時進一步提高困難居民醫(yī)療救助標準,在保持“特困等人員”住院和門診大病救助沒有限額的基礎上,將其他困難居民住院和門診大病救助封頂線統(tǒng)一調(diào)整為15萬元,比此前高2萬。
擴大困難居民人員范圍 原7類救助對象合并為4類
這次政策修訂,對困難居民類別作了相應調(diào)整。即在原有救助范圍不減少的情況下,調(diào)整救助對象類別,將原7類救助對象合并為4類。
一是繼續(xù)保留“特困人員”類別,在保留這一類別的基礎上,將民政部門認定的“社會散居孤兒”、“重點困境兒童”兩類人員納入醫(yī)療救助,并按照特困人員類別進行管理。
二是保留“低保家庭成員”類別。
三是設置“低收入家庭成員”類別取代并覆蓋原“低保邊緣家庭成員”。
四是設置“支出型貧困家庭成員”類別。此類人員具體認定標準需要同時滿足這三個條件:在提出申請前6個月,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自負醫(yī)療、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當?shù)爻青l(xiāng)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在提出申請前12個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當?shù)厣夏甓热司芍涫杖耄患彝ヘ敭a(chǎn)(主要指房產(chǎn)、機動車及金融資產(chǎn),不含唯一一套房產(chǎn))不超過20萬元,其中金融資產(chǎn)符合城鄉(xiāng)低保家庭財產(chǎn)認定條件。
提高困難居民個人自負門診醫(yī)療費救助待遇。一是提比例。將“特困等人員”救助比例由原90%提高至100%,“低保家庭成員”按90%救助保持不變,將“低收入家庭成員”新納入門診救助,救助80%;二是提限額。救助限額由原每人每年420元提高到640元,進一步保障困難居民小病就醫(yī),防止小病拖成大病。
擴大長期護理保險救助范圍。原來特困人員和低保家庭成員享受長期護理保險報銷后個人自負的醫(yī)療費和護理費,救助標準為80%,每人每年限額5000元。本次修訂維持原救助限額5000元不變,但增加長期護理保險報銷后個人自負生活照料費的救助,同時增加了“低收入家庭成員”享受護理救助,救助比例為80%,并對“特困等人員”、“低保家庭成員”救助比例由原80%分別提高至100%和90%。
提高困難居民個人自負住院和門診大病醫(yī)療費救助標準。本次修訂在保持“特困等人員”住院和門診大病救助沒有限額的基礎上,將其他困難居民住院和門診大病救助封頂線統(tǒng)一調(diào)整為15萬元,比此前高2萬,進一步保障重大疾病困難家庭獲得更多的救助。
調(diào)低救助起付門檻。原來的“中低收入家庭成員”“因病支出型貧困家庭成員”“非青島戶籍外來務工人員”“非青島戶籍在校大學生”四類人員,享受醫(yī)療救助的門檻較高(經(jīng)醫(yī)保報銷后,個人自負醫(yī)療費達到3萬元以上的部分才予以救助),每年救助人數(shù)不足1800人,救助效益不夠明顯。本次修訂,將上述四類人員合并為“支出型貧困家庭成員”,并將原3萬元的起付門檻調(diào)整為2萬元,即申請前6個月個人自負的住院和門診大病費用,累計超過2萬元的部分,按80%比例予以救助,讓更多因疾病導致臨時性困難的家庭得到更多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