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他人商標,為自己申遺?網友:鑫復盛的“瓜”吃不完了
2020年12月1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和旅游部官網公示第五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推薦項目337項,其中,新列入198項,擴展139項。記者注意到,醬肉制作技藝(流亭豬蹄制作技藝)被列為第28項傳統技藝。
記者從知情人士處獲悉,“流亭豬蹄制作技藝”的提報方為青島鑫復盛餐飲有限公司。而據記者了解,該名稱中包含了“流亭豬蹄”商標,商標所屬主體為青島波尼亞食品有限公司。
“流亭豬蹄”商標屬于波尼亞
記者就此事電話采訪到了鑫復盛,記者詢問對方是否知道“流亭豬蹄制作技藝”名列第五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中時,工作人員說,“我們不知道,再見。”待記者想進一步追問時,該工作人員便掛斷了電話。
波尼亞方面則表示,非常關注此事,已向國家文旅部非遺司正式提交了異議,國家文旅部已正式受理了波尼亞異議書,后期將公布調查處理結果。
套用他人商標,為自己申遺,這能站得住腳嗎?青島盈科律師事務所一位律師表示,此種情況侵害到了商標權,被侵害方可申請撤銷此項非遺項目,若侵害方以此盈利,被侵害方可申請賠償。
記者查詢了解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七)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此前,本網曾報道過,鑫復盛的周欽公流亭豬蹄(省級非遺)違規(guī)使用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標識,城陽區(qū)市場監(jiān)管部門就此事到鑫復盛進行現場檢查;鑫復盛天貓官方旗艦店宣傳產品為“中華老字號”,實則不然;鑫復盛五代傳承宣傳畫中的創(chuàng)始人周方緒,竟然與陜西國家級非遺“馬氏膏藥”第三代傳承人馬明仁的照片是同一個人。
繼違規(guī)使用非遺標識、山寨中華老字號、創(chuàng)始人撞臉事件后,這一次,鑫復盛再次“出招”,有網友表示:“鑫復盛的‘瓜’一波又一波,吃也吃不完?!?/p>
鑫復盛為何屢次犯險?究其根源,無非利益之爭。從在“流亭豬蹄”上與波尼亞對簿公堂,到老字號和非遺的強占,都是為了獲得一個官方背書,從而衍生出經濟和社會效應。記者將持續(xù)追蹤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