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fā)嶗山:公交車上揮錘碎窗,這位大姐麻煩大了!
寒冷冬日
你坐著公交車
突然,身旁的車玻璃就被砸碎了!
飛起來的玻璃碴子還差點劃傷自己
11月26日
313路公交車內(nèi)就上演了這樣一幕
案件回顧:
26日早上7時許,313路公交車行駛至中韓車站附近,一名中年女士說手機在車內(nèi)丟失,公交車司機立即將車靠邊停下,關(guān)閉車門并報警,等待民警前來查處。
正是早高峰,車內(nèi)人多擁擠。突然,一名女乘客在后門附近高喊下車,稱自己上班要遲到。
車還沒有到站,
如果打開車門,
不但違反交通法規(guī),
對于乘客和行人都很危險,
司機師傅拒絕開門并安撫女子情緒。
女乘客情緒激動,隨后竟摘下車內(nèi)安全錘將公交車后門玻璃砸碎,企圖爬車窗下車,但被司機及時制止,被隨后趕到的中韓派出所民警控制并帶回派出所調(diào)查。
經(jīng)調(diào)查和民警的批評教育,王女士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并主動要求賠償公交公司的損失,還寫了道歉書和保證書,保證今后不再魯莽行事,自覺遵紀守法。
王某某取得了公交公司安全負責人和司機的諒解,雙方在派出所民警的見證下一起簽訂了治安調(diào)解協(xié)議書。
當汽車等封閉艙室出現(xiàn)火災、落入水中
或者當緊急事故造成車輛控鎖控制失靈等緊急情況時
才可以使用安全錘以便逃生
這位大姐的行為確實不妥
特別提示:
公交車安全不容忽視,幸好王某某未對駕駛?cè)藛T及其他乘客做出不理智行為,否則她將構(gòu)成犯罪,面臨的也將是更嚴厲的處罰。
重慶“1028”公交車墜江事故發(fā)生后,最高法、最高檢和公安部已聯(lián)合印發(fā)《關(guān)于依法懲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駕駛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對于乘客實施“搶奪方向盤、變速桿等操縱裝置,毆打、拉拽駕駛?cè)藛T”等具有高度危險性的妨害安全駕駛行為的,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2020年6月28日,提請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增加了“對行駛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駕駛?cè)藛T使用暴力或者搶奪駕駛操縱裝置,干擾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駛,危及公共安全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p>
“前款規(guī)定的駕駛?cè)藛T與他人互毆,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致人傷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同時構(gòu)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小編衷心奉勸
每一位乘客朋友都能文明、理性地乘車
多一分包容與理解
別因一時的沖動之舉
讓自己后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