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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陽法院公開宣判楊春井等7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

2020-11-24 11:24    城陽法院

2020年11月24日上午,城陽區(qū)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楊春井等7人惡勢力犯罪集團一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該案涉及搶劫罪、敲詐勒索罪、介紹賣淫罪等3個罪名,犯罪事實46起,是自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開展以來,城陽區(qū)判決的首起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

城陽法院于2020年7月22日受理該案,審理期間先后通過網(wǎng)絡遠程完成了提審被告人、召開庭前會議等工作。2020年11月9日,城陽法院由院長嵇煥飛擔任審判長,與二名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利用網(wǎng)絡遠程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2019年5月以來,被告人楊某井糾集被告人劉某生等6人,多次有組織地實施搶劫、敲詐勒索、介紹賣淫等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以楊某井為首要分子,以劉某生等6人為重要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楊某井安排劉某生等人在城陽區(qū)及周邊區(qū)域的酒店、公寓發(fā)放招嫖卡片,接聽嫖客電話后,安排組織成員與賣淫女同車至酒店,由賣淫女提供賣淫服務并收取嫖資。賣淫結(jié)束后,男性組織成員進入房間,假借收取出臺費、服務費等名義以暴力或言語威脅等方式,向嫖客索取錢款。該惡勢力犯罪集團首要分子明確、重要成員固定,在楊某井的統(tǒng)一指揮下分工協(xié)作、相互配合,經(jīng)常糾集在一起多次實施犯罪活動,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城陽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楊春井犯罪組織具備惡勢力犯罪集團的構(gòu)成要件,根據(jù)各被告人參與的罪行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以搶劫罪、敲詐勒索罪、介紹賣淫罪,判處惡勢力犯罪集團首要分子楊春井有期徒刑十九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一萬元,其他犯罪集團成員均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十三年六個月不等,并處罰金等附加刑。該案的圓滿審結(jié),徹底打掉了以楊春井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系城陽法院在部署掃黑除惡“六清”行動、大力推進“案件清結(jié)”工作中取得的重大戰(zhàn)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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