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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假名牌、帶商業(yè)秘密跳槽…這些行為可能觸犯刑律

2020-05-27 20:25    青島新聞網

網談頁面截圖。

青島新聞網5月27日訊(記者 陳志偉)今天下午,青島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副支隊長馮國強做客青島政務網在線問政網談,與網友就預防和打擊保侵犯知識產權工作問題進行在線交流。網談中,假冒商標,侵犯商業(yè)秘密等問題引起網友關注。

銷售假名牌有可能涉嫌犯罪

針對網友咨詢的關于網上銷售仿冒名牌行為的性質問題,馮國強表示,根據刑法214條,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數額較大的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犯罪。

馮國強說,以上行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立案追訴:1、銷售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2、尚未銷售,貨值金額在15萬元以上的;3、銷售金額不滿5萬元,但已銷售金額與尚未銷售的貨值金額合計在15萬元以上的。如果達不到立案追訴標準,可以向市場監(jiān)管部門舉報。

竊取商業(yè)秘密跳槽可能觸犯刑律

有網友咨詢,技術工程師竊取了我公司核心技術后,又開了一個工廠,生產和我公司相同的產品,是否涉嫌犯罪?

馮國強回復,根據你的描述,這名工程師可能會涉嫌侵犯商業(yè)秘密犯罪。商業(yè)秘密犯罪的犯罪構成比較復雜,建議攜帶相關資料至所在區(qū)市的經偵部門報案。

馮國強表示,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二)》第73條,侵犯商業(yè)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給商業(yè)秘密權利人造成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 (2)因侵犯商業(yè)秘密違法所得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 (3)致使商業(yè)秘密權利人破產的; (4)其他給商業(yè)秘密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情形。

買了假名牌再銷售也違法

針對網友提出的“在市場中購買假‘LV’包違法?”的問題。馮國強回復,如果購買假冒“LV”品牌箱包再進行銷售,這種行為是違法的。銷售金額超過5萬元,可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低于5萬元,將受到市場監(jiān)管部門的行政處罰。

建議消費者不要購買假貨,不要無形中支持造假、售假行為,要到正規(guī)的銷售網點購買正規(guī)商品,支持國家對知識產權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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