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之間如果住的比較近或者出行順路,
上下班免費搭順風車的情況非常普遍,
但是一旦發(fā)生交通事故甚至出現(xiàn)人身傷害,
若是協(xié)商不好,
不僅會損害同事情誼,
可能還會帶來官司!
近日,
記者從黃島區(qū)人民法院了解到
一起類似案件,
希望給大家提個醒!
案情回顧
范某(男)與齊某(男)是公司同事,兩人因住同一小區(qū),所以齊某每天搭乘范某的車上下班。
某天,二人下班回家路上,范某駕駛車輛走錯路口,在著急的情況下未按照行駛線行駛,在馬路中間突然掉頭,直行車輛來不及躲避,與范某的車相撞,造成車輛受損,齊某重傷、范某輕傷。
非本案例圖片,僅示意用。圖源:新華網(wǎng)
經交警認定,范某對此次交通事故承擔全部責任。
齊某因傷勢嚴重被送至醫(yī)院治療,共花費醫(yī)療費10萬余元。對于家庭經濟狀況不是很好的齊某來說,10萬余元醫(yī)療費不是小數(shù)目,于是便找范某溝通索要醫(yī)療費。
而范某認為自己是出于好心搭載齊某上下班,并沒有向齊某索要車費,發(fā)生事故他也覺得很抱歉,出于友情愿意為齊某承擔一部分醫(yī)療費。然而齊某并不買單,經過多次協(xié)商溝通,雙方仍未達成一致意見,齊某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將范某訴至法院,要求賠償醫(yī)療費、誤工費等費用共計20余萬元。
法院判決
這是一起“好意同乘”案件,雖然范某出于好意同意齊某搭乘,但范某作為駕駛員,必須承擔起安全駕駛的義務。法律規(guī)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人身損害,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本案中,范某因違規(guī)行駛發(fā)生的交通事故,造成齊某受傷,存在過錯,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由于雙方是結伴同行,并非以營利為目的的載客行為,鑒于齊某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明知范某違規(guī)駕駛,未及時制止勸解,存在過錯,應當減輕范某的責任。法院判決,范某承擔70%的賠償責任,齊某自行承擔30%的責任。
法官說法
“好意同乘”本是一種樂于助人的行為,雙方不存在客運合同法律關系,但是機動車駕駛人需承擔保障同乘者的人身及財產安全義務,在造成同乘人人身損害時,由機動車駕駛人依其過錯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法官也提醒廣大市民,當發(fā)出搭載邀請時,請一定要遵章守法,注意駕駛安全,這不僅是對自己負責,也是對他人負責,否則好心換來的可能就是一場官司。
非本案例圖片,僅示意用。圖源:新華網(wǎng)
齊某與范某的這種官司,
希望正在讀這篇微信的你
永遠也不會遇到!
其實關于“好意同乘”,
還有很多可以說道的情況,
比如
↓↓↓
①經常坐同事的順風車,該不該給點路費?
不給,乘車方過意不去,會感覺欠人情;如要給,給多少,車主要不要,也是個愁人的事兒!
②副駕駛座能不能坐?
很多人的副駕駛座是“老婆專座”“老公專座”。
坐,可能引發(fā)車主家庭矛盾;坐在后排,車主就變成了“司機”了,還顯得生疏。
③同事天天想搭順風車上下班,但是不想載ta怎么辦?
搭了,車主自己心情不美麗;不搭,恐怕會影響和氣。
④坐同事車,該不該聊天?
不聊幾句,氣氛太沉重;聊多了,又怕言多有失。
*以上討論的情況僅為非某滴打車平臺情況下的搭順風車情形。
情況復雜到想想就頭大!
說到底,
以上的這些問題并沒有標準的答案,不過還是應該優(yōu)先考慮——不造成人身財產損失、不影響工作、不傷及彼此的和氣,你覺著呢?你會“好意同乘”嗎?你遇到過類似的事情嗎?
你會“好意同乘”嗎?
(記者 戴謙 來源 青島日報新聞客戶端“青島觀”)
2020-01-03 青島電視臺今日
2020-01-03 青島日報
2020-01-03 愛青島
2020-01-03 青島晚報官微
2020-01-03 青島新聞網(wǎng)
2020-01-03 青島電視臺今日
2020-01-03 青島日報/青島觀/青報網(wǎng)
2020-01-02 青島新聞網(wǎng)
2020-01-02 青島日報
2020-01-02 青島新聞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