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現場照片。
青島新聞網12月26日訊(記者 陳志偉)25日,市南區(qū)法院對一起網絡惡勢力犯罪案件進行公開宣判,以敲詐勒索罪、非法經營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等判處被告人潘健健、潘壯壯、鄧建軍、邱天明、王成龍六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罰金。
市南區(qū)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至2019年3月,被告人潘健健獲知刪除網站上的負面信息可以牟利后,購買多個網絡服務器、網絡域名、電腦設備等,建立大量網站,伙同其弟弟潘壯壯在家設立窩點,用軟件從網絡上搜集負面新聞帖子,放到自己設立的大量網站上,以向要求刪帖的單位、個人索取“刪帖費”的方式牟利。
期間,被告人潘健健負責網站的建立、維護以及負面信息采集等技術工作,從被告人鄧建軍處購買多個網站用于付費刪帖敲詐勒索,并雇傭鄧建軍為其維護網站。被告人潘壯壯負責與“客戶”或“刪帖中介”對接,收取錢款、管理財務,要挾“客戶”必須支付一定數量的金錢才能刪除負面新聞網帖。以上二被告人敲詐勒索他人財物共計20400元,非法經營獲利200余萬元。被告人鄧建軍自2018年8月起明知潘健健利用信息網絡實施違法犯罪,仍為其提供技術支持,幫助被告人潘健健、潘壯壯敲詐勒索他人財物、非法經營獲利,獲得報酬1萬余元。被告人邱天明向潘健健、潘壯壯提供銀行賬戶用于收取贓款共計200余萬元,獲取報酬3000元。被告人王成龍違反國家規(guī)定,以營利為目的,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刪除信息服務,非法經營數額達5萬余元。
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jié)和社會危害程度,以敲詐勒索罪、非法經營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等判處5名被告人六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罰金。
2019-12-26 青島新聞網
2019-12-26 愛青島
2019-12-26 青島新聞網綜合
2019-12-26 青島新聞網
2019-12-26 齊魯頻道
2019-12-26 青島新聞網綜合
2019-12-26 青島新聞網
2019-12-26 青島新聞網綜合
2019-12-26 青島新聞網
2019-12-26 青島西海岸中心醫(yī)院